广州大学文学思想研究中心科研奖励规定
(2014年11月修订)
2014年5月,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,广州大学俗文化研究中心更名为文学思想研究中心。为进一步提升文学思想研究中心的科研水平,提高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, 经学术委员会研究,对有关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修订如下:
1、奖励范围:校内专兼职研究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并以“广州大学文学思想研究中心”为第一署名单位,并且取得的科研成果与文学思想研究领域有较高的相关度。科研成果相关度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认定。
2、获奖成果奖励: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,奖励4万元;二等奖,奖励2万元;三等奖,奖励1万元。获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,奖励2万元;二等奖,奖励1万元;三等奖,奖励0.5万元。获省级一等奖,奖励1万元,二等奖,奖励0.6万元;三等奖,奖励0.3万元。
3、科研立项奖励:获国家级社科规划项目,奖励0.4万元;获得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,奖励0.2万元。
4、科研论文奖励:
(1)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.5万元;在一般国外匿名审稿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.3万元(2500字以下的短篇论文、综述类、书评类文章以0.5篇计)。
(2)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(2500字以下的短篇论文、综述类、书评类文章以0.5篇计)。
(3)在一级权威刊物(如《文学评论》、《中国语文》、《历史研究》、《文艺研究》、《文史》、《史语所集刊》、《中国文哲研究集刊》等)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.5万元(2500字以下的短篇论文、综述类、书评类文章以0.5篇计)。
(4)在二级权威刊物(如《文学遗产》、《方言》、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》、《国学研究》、《燕京学报》、《中国学术》、《二十一世纪》等)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.3万元(2500字以下的短篇论文、综述类、书评类文章以0.5篇计)。
(5)发表的论文被《新华文摘》全文转载每篇奖励0.5万元(2500字以下的短篇论文、综述类、书评类文章以0.5篇计);被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转载每篇奖励0.3万元。
5、专著奖励:
(1)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每部奖励0.4万元(普及性读物以0.5部计)。
(2)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(如港澳台)重要出版社出版专著每部奖励0.4万元(普及性读物以0.5部计)。
(3)已获得本中心科研立项或出版资助的著作,不予奖励。
6、校内专兼职研究人员每年年底须出示获奖证书、论文或专著的原件,并将获奖证书的复印件、论文或专著的原件一份送交中心办公室,由中心认定后再发放奖金。
7、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日起执行,具体内容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广州大学文学思想研究中心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